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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颁布
作者: 2009-07-30 11:30:04 浏览:213
信息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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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江门市房产局起草颁布的《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"办法"),已公布在市房产局网站上,从7月28日起至8月8日,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根据"办法"规定,步梯商品房缴纳维修基金60元/平方米,电梯商品房为80元/平方米。据悉,届时江门市房产局将召开听证会,决定具体实施情况。

    据了解,随着江门市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住宅渐渐进入维修期,有必要对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、更新和改造,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。由于江门市住宅(房屋)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,缺乏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,由此引起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相关矛盾和纠纷越来越严重,因此,建立江门市区住宅(房屋)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,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客观的紧迫性。

    根据"办法"规定,江门市区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,按照时间分为3个阶段。另外,非住宅与住宅相联的物业应当参照住宅相应的标准,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。在缴存管理上,江门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建立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,管理中心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、追缴、分摊、统计和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;管理中心委托的代管银行,向购房者发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折(卡),由业主或购房者凭存折(卡)存储维修基金。

    江门市房产局物业督导科副科长张昆仑说:"《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已经公布在市房产局网站上,从7月28日开始到8月8日,公开征求意见,这个阶段结束后,将召开听证会,决定具体实施情况。听证会的时间及程序安排,将在《江门日报》发布信息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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